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努力保持财政经济稳定运行
一方面,要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障民生的关系,调整完善部分财政支出政策,进一步增强民生保障的可持续性;严格控制提标增幅,对一些不合理的支出或由于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的支出,要压减或取消;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不再直接承办;能够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非基本需求主要靠市场解决。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做实债务限额管理,各地只能在限额内依法举债;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将政府存量债务还本付息纳入年初预算,根据批准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债责任,严格将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政府债务;强化风险预警,督促风险较高的地区制订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新增债券安排与各地区风险程度挂钩。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市县风险化解的监管和指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