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先后两次召开全区性的工作会议,制订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并创造性地建立了“1+5+X”社会组织联合会(“1”指区社会组织联合会,“5”指社区(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X”指条线社会组织联合会)的枢纽式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发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工作,细化工作机制、操作流程、运作模式等,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加快了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在此过程中,静安区财政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落实专项资金,探索购买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全力保障社会组织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初步构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体系。为加快推动社会组织发展,静安区财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工作要求,从政策层面积极予以保障和落实。会同区民政局、区社建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基础调研,摸清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并从社会组织的运行模式、发展规划、服务内容等方面入手,制订了《静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从培育扶持、能力建设、人才发展、公益创投等方面明确资金投入方向、标准和使用,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
二是加大投入,全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一是实行财政补贴。从2008年起,静安区财政局安排落实公益性社会组织专项资助经费和公益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补贴资金,对承接公益性、服务类等公共服务、社会事务建设活动的社会组织给予开办费、日常运营费等补贴,确保社会组织正常运作。2008-2010年,财政共安排资金240万元,实际补贴215万元,共有119个次的社会组织获得补贴。二是设立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社会组织,2011年起,区财政局每年设立社会组织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作、社会组织孵化和培育等。
三是积极探索,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规模。近几年,静安区财政局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一方面在预算中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科目,在核定各单位年度预算时,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在预算中进行明确体现。同时,要求各单位就购买服务的内容以项目化的形式予以明确,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加快项目政府采购步伐。2010年,选取全区市容环境管理固守和垃圾箱房保洁的6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区房地局“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的形式确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组织机构,共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金额1610万元,在全区起到了较好的引导和示范效应。在此基础上,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和流程进行完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上海市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明确10-50万的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3家社会组织参与竞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选取项目承接方;金额50万以上的项目,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招投标工作,10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采购。2012年全年的政府采购金额达到4500万元。
四是强化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在明确预算,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静安区财政局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督促各职能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绩效评估,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管理情况等实行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社会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