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是推进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不仅是社会管理模式的变革,更是政府自身运作方式的改革。
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有利于促进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社会组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政府作为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的主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实现从全能政府的“政社合一”向有限政府的“政社分开”转变,加快政府职能梳理,把自己不便管、也管不好的社会职能“剥离”出来,交由社会组织承接,从而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努力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局面。
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有利于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传统的政府服务机制与现有的需求不对称,形成了需求多样性与服务单一性的矛盾。政府在很多领域自身生产公共服务效率较低,民营部门生产公共服务出于控制成本和盈利的考虑,会大大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通过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社会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公共服务。
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之一,公共服务均等化只有通过多元化的渠道才能实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正是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务从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通过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达到社会各方利益协调的目标。
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有利于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效应,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第一,可以以有限的财政资金为杠杆,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与社会组织参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发挥杠杆效应。第二,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例如,老龄人口的增加对居家养老提出更多需求,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精力来生产这些服务,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来提供这些服务,满足大众快速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