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政策
2011年,国家颁布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以下简称“中长期教育规划”),其中明确,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要达到4%的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本市根据国家规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拓宽财政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政策措施: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教育费附加政策;二是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三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四是提高公共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的比例。
? 本市财政基础教育经费投入“三个统筹”方案
2012年,为贯彻落实本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市财政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财政基础教育经费投入“三个统筹”方案,即“统筹分解落实各区县财政教育支出比例目标”、“统筹安排市对区县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和“统筹个别教育生均经费较高区的部分财政教育资金”,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较大幅度地缩小了郊区(县)基础教育生均经费与中心城区(不含静安、黄浦)的差距,推动本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2013年,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经费的市级统筹力度,缓解人口导入区县和财力困难区县的财政教育经费压力。一是按照国家对财政教育投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本市各级财政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二是继续安排好市对区县的财政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并重点向基础教育生均经费水平相对较低的郊区倾斜,推进本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三是继续统筹个别基础教育生均经费较高区的部分财政教育资金,在市教委指导下,专项用于基础教育生均经费水平较低且财力相对困难的郊区基础教育发展。
? 落实重点财政专项资金保障
“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市中长期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发展项目实施。主要是:城乡一体化建设工程、职业教育示范和能力建设工程、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工程、高等学校知识服务工程、市民终身学习促进工程、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学生实践和创新基地建设工程等。
? 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将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本市内外资各类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给予支持。本市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统一缴入市级国库,80%用于鼓励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5%用于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补贴(重点用于支持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公共实训基地基础能力提升),15%用于支持本市高等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