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分支机构备案登记

用户对象

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代理记账机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备案情形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向主管区县财政局办理备案登记

办理流程

1. 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提交材料

2. 各主管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接受材料

办理期限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主管区县财政局办理备案登记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各主管区县财政局

办理地点

各主管区县财政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受理地点定)

详见各主管区县财政局《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

见受理地点

决定机构

各主管区县财政局

 


 

备案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主管区县财政局办理备案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2. 总机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印件

3. 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含业务负责人)

4.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务负责人变更)

5.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总机构管理层的决议或决定 
对不起,暂时没有相关内容!
对不起,暂时没有相关服务!
对不起,暂时没有相关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