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
用户对象
本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统称“单位”)
办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2〕35号)
申请条件
自愿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
2、评定。财政部门组成外勤工作组,实地考核。
3、复核。财政部门复核外勤工作底稿,拟定考核结果。
4、决定。财政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小组决定考核结果。
5、发证。财政部门向考核合格单位颁发证书。
办理期限
结合财务会计等级评定完成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各级财政部门
办理地点
各级财政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各级财政部门
决定机构
各级财政部门
流程图
《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表》(自评部分)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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