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jquery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

用户对象

本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统称“单位”)

办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2〕35号)

申请条件

自愿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

2、评定。财政部门组成外勤工作组,实地考核。

3、复核。财政部门复核外勤工作底稿,拟定考核结果。

4、决定。财政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小组决定考核结果。

5、发证。财政部门向考核合格单位颁发证书。

办理期限

结合财务会计等级评定完成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各级财政部门

办理地点

各级财政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各级财政部门

决定机构

各级财政部门

流程图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

《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表》(自评部分)及相关材料

对不起,暂时没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