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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证和补发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办理依据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

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办理流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负责受理资格证书遗失、损坏需补办、更换的手续。

办理地点: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考试二部(地址:上海市漕宝路120号40号楼1楼1号窗口)

联系电话:61969091

具体办理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有关事宜请登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查询。

办理期限

不定期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

办理时间

不定期

联系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116分机。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流程图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证和补发

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http://www.spta.gov.cn)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

3.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领取中级资格证书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http://www.spta.gov.cn)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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