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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评审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人员

办理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

《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18号)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根据当年度通知要求,申报人员在指定网站报送个人评审资料。

2.主送论文上传与检测。申报人员通过上海财政网传主送论文,以便进行检测。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或者论文无法通过检测的,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和缴费

1.网上审核。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支付评审费用

2.网上缴费。统一采用网上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每人900元。

(三)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按照当年度通知具体要求向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四)论文鉴定及面试答辩

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论文鉴定和面试答辩,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能力贡献、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理论水平等进行考察。

(五)评委会评审

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公示和审批

评审通过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任职资格通知。

办理期限

根据当年度评审通知要求的时间进行申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评审费800元/人,受理费100元/人

受理机构

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办理地点

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3室

办理时间

具体时间详见当年度通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63185009,63770882,54679568转17041或17116分机;上海市会计学会,联系电话:64386502。

决定机构

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材料

详见当年度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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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高级会计师评审
详见当年度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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