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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人员

办理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20号)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根据当年度通知要求,申报人员在指定网站报送个人评审资料。

2.主送论文上传与检测。申报人员通过上海财政网传主送论文,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文检测。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或者论文无法通过检测的,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和缴费

1.网上审核。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支付评审费用

2.网上缴费。统一采用网上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每人900元。

(三)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按照当年度通知具体要求应向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四)论文鉴定及面试答辩

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论文鉴定和面试答辩,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能力贡献、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理论水平等进行考察。

(五)评委会评审

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公示和审批

评审通过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任职资格通知。

办理期限

通常每年5月份左右布置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具体时间详见当年度通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评审费800元/人,受理费100元/人

办理机构

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办理地点

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5室

办理时间

具体时间详见当年度通知

联系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041或17116分机;上海市会计学会,联系电话:64386502。

决定机构

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

流程图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详见当年度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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