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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工资国库集中支付

用户对象

纳入工资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市级预算单位

办理依据

沪财库[2013]5号文

申请条件

纳入工资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市级预算单位

办理流程

1.基层预算单位提出工资发放申请;

2.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市国库收付中心;

3.市国库收付中心按照相关流程审核后,将资金支付至代理银行;

4.代理银行发放至个人账户。

办理期限

1.每月22日前,预算主管部门汇总报送下月工资申请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

2.每月5日,代理银行将当月工资发放到个人账户。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

市国库收付中心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1509室

办理时间

每月22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TEL:021-54679568-15063/15073/15096/15097

FAX:021-54679568-15095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预算单位工资国库集中支付申请表》

《预算主管部门工资国库集中支付汇总申请表》

《工资退票重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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