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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线使用费减免审批

用户对象

港口岸线使用单位

办理依据

1.《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52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2.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港口岸线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5]011号、沪财预联[2005]3号)。

申请条件

因政策性亏损并由财政给予补贴的企业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2、受理。市财政局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或不予受理。

3、审核。市财政局对减免事项真实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4、批复。市财政局书面批复申请人。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等所需的时间)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预算处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肇家浜路800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1:30

13:30-17:30

联系电话

TEL:021-54679568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流程图

港口岸线使用费减免审批

1、 申请减免港口岸线使用费的书面报告(含减免依据、减免理由、申请减免金额、减免期限等);

2、 证明政策亏损且财政给予补贴的材料;

3、 市财政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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