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岸线使用费减免审批
用户对象
港口岸线使用单位
办理依据
1.《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0年第52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2.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港口岸线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5]011号、沪财预联[2005]3号)。
申请条件
因政策性亏损并由财政给予补贴的企业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2、受理。市财政局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或不予受理。
3、审核。市财政局对减免事项真实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4、批复。市财政局书面批复申请人。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等所需的时间)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预算处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肇家浜路800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1:30
13:30-17:30
联系电话
TEL:021-54679568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流程图
1、 申请减免港口岸线使用费的书面报告(含减免依据、减免理由、申请减免金额、减免期限等);
2、 证明政策亏损且财政给予补贴的材料;
3、 市财政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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