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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

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

申请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公示。

5、登记入库。

办理期限

市财政局在收到供应商登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核对通过的,公告5天。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办理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1:30

13:30-17:30

联系电话

TEL:021-54679568

FAX:021-64732952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流程图

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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