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
申请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公示。
5、登记入库。
办理期限
市财政局在收到供应商登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核对通过的,公告5天。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办理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1:30
13:30-17:30
联系电话
TEL:021-54679568
FAX:021-64732952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