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对象
预算单位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
申请条件
预算单位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出具审核意见。
办理期限
无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各对口业务处室
办理地点
上海市财政局各对口业务处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1-54679568
决定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各对口业务处室
流程图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或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4、专家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