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1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作为全部工作的鲜明主题和贯穿始终的突出主线,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加快建设人民城市,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有效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以实干实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预算执行总体平稳有序,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71.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5.2%,比2020年(下同)增长10.3%。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996.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873亿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443.1亿元,收入总量为10084.7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30.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6%,增长4.1%。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21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21.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62.1亿元、调出资金0.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4.4亿元,支出总量为10084.7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2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1%,增长7.1%。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996.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区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407.4亿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443.1亿元,收入总量为5375.3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3.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2%,增长3.3%。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215亿元、市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692.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2.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62.9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0.2亿元、调出资金0.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8.2亿元,支出总量为5375.3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1. 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我们坚持“比学赶超”,把稳增长摆在突出位置,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各项政策举措不断发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重点行业有效支撑,主体税种恢复性增长,财政收入稳中有进。从产业情况看,服务业贡献的财政收入表现突出,增长12.5%,起到重要拉动作用,其中:受扩内需、促消费等政策效应释放影响,商业收入增长27.3%;在资本市场较好发展的带动下,金融业收入增长7.7%;随着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在线新经济蓬勃发展,信息服务业收入增长35.2%。从主体税种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8.8%、21.5%和28.4%。从税费结构看,税收收入占比85%,非税收入占比15%,非税收入占比保持在合理区间。
2. 市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29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4%;科学技术支出225亿元,完成预算的9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亿元,完成预算的99.6%;卫生健康支出28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公共安全支出19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0.3%;农林水支出9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0.4%;城乡社区支出30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7%;交通运输支出298.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41.5%。
3. 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003.5亿元,完成预算的97.6%,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65.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38.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环境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保持对教育、“三农”、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安全、文化体育等重要民生领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二)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69亿元,为预算的125.5%,增长18.7%。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8.2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540.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768亿元、调入资金0.9亿元,收入总量为5086.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68.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2.3%,下降3.5%。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23.8亿元、调出资金300.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94.0亿元,支出总量为5086.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0亿元,为预算的143.2%,增长4.4%。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8.2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66.4亿元、区级上解收入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768亿元、调入资金0.9亿元,收入总量为1886.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15.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1%,下降10.1%。加上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122.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9.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73.3亿元、调出资金66.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29.1亿元,支出总量为1886.5亿元。其中,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4亿元,为预算的145.5%;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851.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8%,主要用于中心城区旧区改造、轨道交通和重点区域土地收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三)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5.1亿元,为预算的164.1%,增长5%,主要是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带动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提升。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0.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7.2亿元,收入总量为193.1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8.3亿元,完成预算的91.9%,下降36.4%。加上调出资金40.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4.3亿元,支出总量为193.1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0.5亿元,为预算的186.4%,增长4.1%。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0.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1.1亿元,收入总量为142.4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9.9亿元,完成预算的95.2%,下降47%。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0.8亿元、调出资金28.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3亿元,支出总量为142.4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四)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443.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4.1%,增长53%,主要是受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因素影响,同期基数较低。其中,保险费收入4811.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12亿元,利息等其他社会保险收入219.9亿元。加上中央调剂资金收入502.9亿元,收入总量为5946.1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61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3%,增长7.4%。加上中央调剂资金支出649.4亿元,支出总量为5269.1亿元。本年收支结余67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260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0603.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639.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963.6亿元)。截至2021年底,本市政府债务余额为7356.8亿元(其中:按类型分,一般债务余额3120.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236.5亿元;按级次分,市级债务余额1948亿元,区级债务余额5408.8亿元)。债务规模适度,风险总体可控。
2021年,本市积极争取国家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11.1亿元,包括新增债券86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42亿元、专项债券625亿元)和再融资债券344.1亿元,主要用于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旧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项目,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以及偿还当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需要说明的是,预算执行中,根据预算法规定,对于增加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安排超收收入增加总支出等情况,市财政局编制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上海市2021年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及市级预算(草案)》。
(六)2021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1年,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审计等整改要求,持续深化财税改革攻坚,深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全面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意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动浦东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顺利出台,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税制环境;研究形成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试点优惠政策、免征临床研究用药进口环节税、省级部门免税资格认定权限下放浦东等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投入机制等改革事项研究。支持深化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支持浦东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一业一证”改革试点。
推进“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建设。安排落实130.2亿元,支持临港新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持续推进“两个15%”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落地。新增安排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共10亿元,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发展;运用“科创贷”、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等扶持政策,拓展科创板上市储备企业清单。制定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支持水乡客厅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成运行、政务服务实现跨省通办;推动沪浙两地率先实现政府采购一体化。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加快建设。保障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如期、安全、精彩举办。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支出76.2亿元,支持在沪国家实验室建设,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户上海,推进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试点基础研究领域项目经费包干制,支持重大项目试点探索“揭榜挂帅”等攻关机制,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才“解绑”。制定新一轮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等管理办法。试点开展人才类专项资金整合,更好发挥对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的支撑保障作用。
2. 推动经济持续稳定恢复
积极促进扩内需、稳外需。安排落实549.2亿元,支持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促进扩大有效投资。支持高质量办好“五五购物节”等重大促消费活动,促进拓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旅游、航空等产业加快恢复,支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整合商务类专项资金,支持吸引外资集聚,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推动三大产业“上海方案”全面实施。支出97.9亿元,运用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促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有关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在将创新医疗设备纳入创新目录的基础上扩大首购范围,加大对人工智能算法创新的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支撑。
聚焦支持“五型经济”发展。安排落实专项资金75.5亿元,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提升能级,支持培育流量型经济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在沪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全球研发中心,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金融产业集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新开发银行总部大楼正式交付使用。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巩固大规模减税降费成效的基础上,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优惠、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实施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将“绿色”“三农”等行业增补入信贷奖补行业目录。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新增担保贷款额574.7亿元,同比增长72.2%,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 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支持“五个新城”建设。优先安排支持新城建设的地方政府债券,将市级土地出让收入向新城倾斜,统筹用于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运用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等,推动新城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新城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等资金配置,推动完善“中心辐射、两翼齐飞、新城发力、南北转型”的市域发展格局。
支持旧区改造和市容环境品质优化。统筹平衡资金,安排落实523.2亿元,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旧住房综合改造、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人行天桥加装无障碍电梯等民心工程以及“美丽街区”提升改造等。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出71亿元,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支持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开展农村综合帮扶,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建成46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2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推动1.4万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加快整合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出78亿元,做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支持对口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 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全市统筹安排落实106.8亿元,其中:市级支出52.5亿元重点用于保障疫苗接种有力有序推进,累计接种疫苗超5100万剂次,覆盖人群占全市常住人口94%;支持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发热门诊改造、诊疗设备和防控物资购置、进口冷链物流防疫、基地航空公司航班防疫消毒等;推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支持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上海市免疫治疗创新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建设。继续免征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注册费等。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支出65亿元,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促进优化职业见习政策,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和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保障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筹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支出296.5亿元,支持推进地方高水平大学和“双一流”建设等;完善研究生经费投入机制;修订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支持各区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开展改革试点;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政策,支持课后服务、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学龄前儿童善育工程等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新时代上海职工继续教育体系,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
推进健全养老托幼等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残无业人员机构养护补贴等保障水平。支出119.2亿元,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各区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助餐场所、养老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实施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等。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支持早餐工程深入实施。研究调整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支持优化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
支持推进健康上海行动。支出117亿元,支持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推进市级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并向郊区均衡布局,促进实施市级医院临床技能与临床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安排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5.8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支持国家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建设。
支持加强公共文化建设。支出90亿元,支持中共一大纪念馆等红色文化传承地建设;做好上海博物馆东馆、上海图书馆东馆、少儿图书馆新馆、天文馆、世博文化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保障;发挥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和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办好市民文化节、上海旅游节等重大文旅节庆活动;加大对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支持力度;贯彻国家奥运战略,促进竞技体育发展,支持办好首届赛艇公开赛等赛事活动,引领带动全民健身。
5. 推动城市治理效能提升
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支出31.3亿元,围绕推进治理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经济数字化、生活数字化转型,支持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便民就医工程、停车难综合治理工程等应用场景建设;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专项贴息等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支出137.7亿元,支持黄浦江两岸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工程、苏州河两岸公共空间贯通工程,推进“一江一河”城市治理;推动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管等工程建设,推进河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继续支持垃圾分类处置,推动老港湿垃圾二期等工程建设;促进完成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研究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发挥引导作用,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支持推动节能减排。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出58.3亿元,支持工业、建筑、交通节能低碳和大气、水污染减排等项目,推进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新能源汽车推广以及公共充电桩建设等。
推进平安上海建设。支出77.9亿元,推动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防汛防台、食品安全等体系;支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支持开展首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支持北横通道等重点区域消防设施配备,保障老旧小区加装消防设施等民生实事。研究加大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力度,推动全面依法治市。
6. 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发展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各类经费支出标准,着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部门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压减10%。落实零基预算理念,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大国家战略、民生和基层运转等重点领域支出。
提高财政资金配置使用效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全覆盖,试点公开重大财政政策绩效目标。通过与预算安排挂钩、督促改进管理等方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定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及相关监督管理、质量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推动各区、乡镇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探索建立审计结果与市级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稳步推进市区两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国家有关改革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市与区权责划分,制定印发科技、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研究形成公共文化、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方案,促进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
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试点,合理安排发行计划,进一步优化债券期限结构,降低政府融资成本,提高债券发行效率。制定专项债券绩效管理办法,更加科学有效配置和使用债券,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在市级和部分区、乡镇上线试点运行,实现市、区、乡镇三级数据集中贯通。实施直达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全过程监管,确保直达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制定本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指导性目录与禁止性事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将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统筹管理。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政府采购云平台全面上线。加强财政电子票据应用推广,深化推进非税收缴电子化。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在深入学习党史中传承红色基因、汲取奋进力量,将伟大建党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四个放在”,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服务改革发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齐心协力、团结拼搏的结果,也是市人大、市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
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问题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力度,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各方面支出需求加大;同时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面临较大压力,财政运行将持续处于紧平衡状态。二是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有待增强,政府“四本预算”还需加强衔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聚焦保障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还需强化,对财政政策的评价力度尚待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约束还不够有力,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2年预算草案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但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上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战略和政策红利逐步释放,发展动力日益增强。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部署,在市人大指导监督下,科学研判财政形势,合理编制财政预算,系统谋划财政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2022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22年的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按照十一届市委十二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国家战略任务为牵引,以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发展“五型经济”为主攻方向,加快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在2022年的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中,我们更加突出“加强、保持、优化、提升”,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财政资源配置的完整性,强化财政可持续性,发挥政策协同和资金集成效应,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保持财政支出强度,保持积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快支出进度,稳定市场预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支撑保障。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分清轻重缓急,坚持有保有压,强化精准施策,聚焦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出。四是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能,加快建立与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财税体制。
(二)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和重点财政工作
1. 支持深化改革开放,推动落实国家战略和重大任务
支持打造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两特四区一中心一样板一保障”,继续支持自贸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积极争取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浦东特定区域试点实施,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经费支持方式创新等改革事项。
促进加快落实“三大任务”“三大平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推进“两个15%”所得税优惠政策精准实施。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引领撬动作用,支持培育更多“硬科技”企业。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深化政府采购一体化建设,促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安排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专项资金,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水乡客厅等重大项目建设。安排专项资金,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促进国际中央商务区持续增强核心功能。支持精心办好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支持全面推进“五个新城”建设。围绕培育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支持新城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城集聚配置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服务和公共文化等资源,推动产业能级提升,促进提高新城公共服务和资源供给的能力水平。落实市域发展格局整体优化要求,推进重点区域功能提升,支持加快南北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 支持科技创新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
支持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在沪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设施及重大科研项目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前沿基础研究和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投入力度,提升创新链整体效能。支持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推进扩大基础研究领域项目经费包干制、“揭榜挂帅”“预算+负面清单”等管理模式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经费管理自主权和调剂权。支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支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深化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地方高水平大学和“双一流”建设等,促进本市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校深度参与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等重大科创平台,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更好发挥高校支撑创新策源、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实施高校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健全义务教育“双减”长效机制,以提高校内教育质量为重点,推动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投向;优化本市职业教育布局,支持一批新型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打造高水平产教融合型职业本科。
加快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统筹安排人才类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促进重大科创平台发挥对高端人才的吸附作用、对科研机构的聚合作用和对重大科技攻关的组织作用,坚持开放引才,进一步打响“海聚英才”品牌。支持推进人才安居工程等,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促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进建设适应创新发展的人才高地。
3.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全力推进三大产业“上海方案”,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等,推进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培育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修订新一轮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出台本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健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促进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等,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重点行业,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
支持做强做优“五型经济”。强化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支持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类流量扩容增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引进培育具有行业引领力的头部企业,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投资,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支持扩大高水平开放,促进重点产业加快集聚、提升能级。
进一步促进扩大内需。发挥市级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作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支持办好重大促消费活动,促进商旅文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与免退税购物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制度安排,推动消费提质扩容,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4. 支持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共同富裕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加强职业培训,支持开展就业专项帮扶、职业技能提升等行动,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支持办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支持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医保基金加强衔接,促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安排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各类社会救助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持早餐工程完善供应布局。继续支持普惠性托育点建设。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支持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支持市级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持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强临床研究创新策源能力建设,支持示范性研究型病房和医企对接平台建设,加强临床研究等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支持第五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推动实施新一轮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推动优化人居环境。支持完成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旧住房综合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落实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财税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优化居住条件和环境。
支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打造绿色田园先行片区,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支持重点农产品稳产保供,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和设施菜田建设。支持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升本市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支持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等项目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乡村共同富裕。保持财政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政策总体稳定,支持对口地区巩固脱贫、防止返贫,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5. 聚焦提升城市软实力,持续推进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
支持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支持“两张网”建设,促进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从“好用”向“爱用”转变,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应用场景开发,强化对上海城市治理的支撑。进一步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数字场景应用,提高服务效能。继续支持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全力保障疫苗接种、药物研发、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监测预警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支持促进完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做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汛防台等工作,保障城市有序运行。
促进增强城市文化魅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支持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程。推动完善公共文化体系,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布展和运维,促进打造文化“精品、优品、新品”。做好冬奥会、亚运会等重大赛事相应保障,提高运动员餐补标准,促进提升竞技体育水平。支持办好第十七届市运会,加快推动徐家汇体育公园等公共体育场所建设。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支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支持扎实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
6.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打造更加和谐宜居的生态城市
支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进一步支持工业、建筑、交通节能低碳和大气、水污染治理等节能减排项目,推进新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推动重点领域行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支持绿化建设,发挥绿化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空间品质。继续支持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发挥作用,带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推动可持续交通发展,促进绿色出行,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支持“一江一河”上游地区及主要支流生态治理、骨干河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继续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垃圾综合治理、第二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等。支持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推动加强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40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下同)增长6%。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779.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54.4亿元、调入资金61.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5.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374.9亿元,收入总量为9946.6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80亿元,增长7.7%。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229.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36.6亿元、调出资金0.7亿元,支出总量为9946.6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21亿元,增长5.5%。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779.5亿元、区级上解收入27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8.2亿元、调入资金47.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374.9亿元,收入总量为5222.5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80亿元,增长4.8%。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229.3亿元、市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687.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69.9亿元、调出资金0.7亿元,支出总量为5222.5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市对区转移支付1011.2亿元,增长0.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00.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10.9亿元。资金安排方面,进一步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补偿、公共安全、文化体育等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更加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市级重点项目任务,进一步促进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域协调高质量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6%。主要考虑:一方面,扩内需、稳外需效能持续释放,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逐渐提高,金融业发挥稳定支撑作用,城市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数字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这些都将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注入新动力。另一方面,经济全面持续恢复的基础仍需巩固,新旧动能完成转换尚需时日, 2022年将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政策,对2022年财政收入将带来较大影响。对此,我们将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主动作为,勇挑重担,保证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更好运用地方政府债券等财政政策和工具,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早靠前发力、早日落地见效,切实发挥财政在促投资、扩内需、惠民生、稳预期、防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按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关要求,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7.7%。同时,本市将积极向财政部争取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后续将根据财政部正式下达本市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情况,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2022年,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4亿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9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4.3亿元,公务接待费1.13亿元。
(四)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14亿元,下降20%。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9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074.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583.8亿元、调入资金0.7亿元,收入总量为4681.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29亿元,增长7.3%。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42.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10.6亿元,支出总量为4681.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57.7亿元,下降19.4%。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9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253.8亿元、区级上解收入6.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583.8亿元、调入资金0.7亿元,收入总量为1611.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85.4亿元,下降14.2%。加上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173.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55.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19.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77.4亿元,支出总量为1611.5亿元。其中: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70亿元,下降20.6%;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706亿元,下降17.1%,主要安排中心城区旧区改造、重点区域土地收储和轨道交通建设等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支出等。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五)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1亿元,下降18.3%,主要是在经济运行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预计部分行业国有企业经营利润有所下降。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1.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74.3亿元,收入总量为218.6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6.7亿元,增长100.1%。加上调出资金61.9亿元,支出总量为218.6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8.9亿元,下降24.2%。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1.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63亿元,收入总量为163.1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4亿元,增长128.5%。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1.2亿元、调出资金47.9亿元,支出总量为163.1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平衡。
(六)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957.9亿元,增长9.5%。其中,保险费收入5330.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13.2亿元,利息等其他社会保险收入214亿元。加上中央调剂资金收入502.9亿元,收入总量为6460.8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067.5亿元,增长9.7%。加上中央调剂资金支出649.4亿元,支出总量为5716.9亿元。本年收支结余743.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003.9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由于各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批准时间与本市总预算编制时间尚不衔接,2022年本市总预算中区级预算仍由市财政代编。
三、切实做好2022年财政改革与预算管理工作
2022年,面对充满挑战的新的历史机遇,我们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勇于创新突破、持续攻坚克难,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扎实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加强各类财政资源统筹。探索以建立健全统一的项目库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机衔接,将各类资金渠道的支出预算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将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逐步纳入财政管理范围,加强部门资金统筹。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完善资产统筹调剂机制,盘活存量资产,严格控制新增资产。
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编制安排的首要任务,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改善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兜牢“三保”底线。健全预算安排与落实巡视整改、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突出重点,优化投向,提高支出精准度。落实零基预算理念,强化评审作用,做实做细项目库管理。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管理,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加强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政府专项债券、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政策和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试点公开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强化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促进加快预算执行。
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深入落实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信息化应用支撑,提高财政数字化治理水平。落实本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强化各部门、各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全力推进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结合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加强财会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依法接受预决算审查监督。进一步深化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指导意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自觉接受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落实预算联网监督要求,积极主动听取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改进预决算编制,进一步提升支出预算和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坚决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决算决议。继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继续向市人大报告年度本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落实人大监督管理意见。更好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切实服务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各位代表,做好2022年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指导监督,以更加昂扬的姿态迈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奋力创造新奇迹、展现新气象,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