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上海市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根据财政部《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市财政局于2012年8月23日招标发行了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44.5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44.5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7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39%,2012年8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8日发行结束。
四、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9年8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本期债券可以于8月24日至8月28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分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