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送达《整改通知书》(沪财会〔2024〕22号)的公告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上海远志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我局于2024年4月17日作出沪财会〔2024〕22号《整改通知书》,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要求你单位就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申请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情况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