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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禄港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0日

  我局于2025年1月17日受理了上海禄港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禄港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首席合伙人姓名:纪晓丽。

  四、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家/地区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年)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

纪晓丽

410100840002

中国

15

5.5

李艳侠

310002330008

中国

8.5

6.5

  公示期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21-54679568转17113

  通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

  网址:czj.sh.gov.cn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