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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上海分所执业许可的公示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5日

  我局于2025年3月4日受理了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批准执业时间:2012年1月17日。

  (三)执业证书编号:47470253。

  (四)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五)首席合伙人姓名:谭旭明。

  (六)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29南B。

  (七)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无。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54名。

  (九)年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尹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100010031。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含分所负责人):5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王德广(证书编号:310001310007)、马娟(证书编号:310001560009)、彭伟(证书编号:310003190011)、林红伟(证书编号:420000791200)、谢桂林(证书编号:420802980001)

  (四)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A-1877室(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公示期自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21-54679568转17113

  通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

  网  址:czj.sh.gov.cn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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