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3月4日受理了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分所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批准执业时间:2012年1月17日。
(三)执业证书编号:47470253。
(四)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五)首席合伙人姓名:谭旭明。
(六)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29南B。
(七)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无。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54名。
(九)年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尹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100010031。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含分所负责人):5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王德广(证书编号:310001310007)、马娟(证书编号:310001560009)、彭伟(证书编号:310003190011)、林红伟(证书编号:420000791200)、谢桂林(证书编号:420802980001)
(四)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A-1877室(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公示期自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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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