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受疫情防控影响考生后续考试安排公告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33号)相关要求,本着服务考生的原则,经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办公室研究决定,特为受疫情防控影响考生再组织一次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本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于2022年12月3日举行,共一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二、适用范围
本次考试仅适用于“受疫情防控影响考生”。受疫情防控影响考生是指因疫情防控影响被隔离管控而未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考生本人因未执行考试防疫政策要求(例如,未按防疫政策要求的时间和频次提供核酸阴性证明等)而未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不属于本次考试的人员范围。
三、提供材料
申请参加本次考试的受疫情防控影响考生,应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按要求在线填写“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申请表”,提交相关信息并上传下列附件:
1.本人已下载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身份证件一致)。
3.9月3日至4日期间本人受疫情管控防控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①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医院、街道办、社区等出具的隔离管控证明;或因异地疫情防控政策差异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证明。②本人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与隔离管控证明地址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四、准考证打印和成绩发布
1.经审核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受疫情防控影响考生,应于11月28日10时至30日24时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未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2.“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将于2022年12月31前公布本次考试成绩。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应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经查证所提交材料不实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2.选择不参加本次考试的受疫情防控影响考生,还应同时提交在上海本地银行开户的银行卡等退费信息,经审核确认后退还报名费,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3.本次考试执行上海市财政局官网8月22日发布的“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8月22日更新)”。若有调整,以最新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63770882,63188029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