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硕士学位或会计博士学位报考人员申请免考《财务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
一、2024年7月2日前取得会计硕士学位或会计博士学位,报考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符合免试《财务管理》条件的,报名时请先选择“不申请免考”,并报考《财务管理》科目和缴费。
二、成功报名后,请于2024年7月31日24点之前,按“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试报名相关问题解答”(http://czj.sh.gov.cn/zys_8908/zcjd_8969/qt_8982/20240607/e5368f8da3a9424e805beac64a7e9d56.html)第10问的要求,通过email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三、经审核符合免考条件的,将通过email回复确认,届时报考人员无需参加《财务管理》科目考试,相关费用按程序退还;经审核不符合免考条件的,将通过email告知报考人员。
四、本通知适用于已提交申请尚未收到确认邮件的报考人员;已经收到可免考《财务管理》科目确认邮件的报考人员,按邮件提示操作,不适用上述规定。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