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我市攻坚任务,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
3、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4、履行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