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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2日

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

为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支撑,切实提高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水平,保障《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有效实施,财政部开发了“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并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为做好本市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填报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并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请第三方机构本着自愿的原则抓紧在信用平台中填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填报内容

第三方机构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根据信用管理平台要求,第三方机构还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填报方式

填报对象统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gov.cn)主页“专题专栏”中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填报,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tybb.mof.gov.cn填报。填报前,需自行完成用户注册。具体操作事项详见http://jdjc.mof.gov.cn/gongzuodongtai/202107/t20210730_3741876.htm网站上的“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