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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省市通过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是否可以抵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如何办理?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9日

根据本市继续教育规定,未办理信息登记的本市会计人员,应在完成信息采集后,可凭身份证、成绩单等材料向会计人员管理关系所在地的主管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已在本市完成信息登记的会计人员,可凭身份证、成绩单等材料向会计管理所在地主管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