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8〕8号)规定,参加经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通过测试考核的,根据继续教育内容折算为90学分或相应学分。因此,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必须通过相应考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