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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何时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9日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