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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外省市已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在本市进行补登记?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会计人员将外省已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进行补登记,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上海财政网首页“专题――会计之窗――个人办事事项――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凭外省市主管继续教育部门提供的继续教育完成书面证明,或官网截屏(需提供具体网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核实),或网络机构证明(需补充该机构为该省市继续教育指定机构的证明),在“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提交补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