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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新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从何时起参加继续教育?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4]16号】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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