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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往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1日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第十六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原则上应在次年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因此,因故未能及时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热点业务——上海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入口”(网址:https://czj.sh.gov.cn/zss/zwdt/rmbssx/20250218/xxfboswf0000003150.html),自行选择一家网络机构报名参加上一年度网络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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