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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以折算学校出具成绩单所在年度的90学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可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凭相关成绩单等资料提交抵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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