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的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依据之一。因此,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首先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否则,系统比对报名资格时无法通过,从而无法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