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费,根据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郊区开展公务活动,可由单位派车或凭发票据实报销。对伙食费,从2021年起,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餐补贴统一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外出就餐不再另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