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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用票单位申领电子票据通过信息系统线上办理,申领纸质票据应携带《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领用证》、《财政票据领用证》、票据领用申请表(电子版请至上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等材料线下办理。市级单位可拨打咨询电话63778099、63778110。区级单位请联系咨询所属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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