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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具暂收款项、代收款项、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款项、非同级财政拨款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详细可参阅沪财库〔2024〕8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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