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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用票单位首次申领财政票据需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市级单位请携带财政票据领用申请书、《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电子版请至上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副本复印件)等材料线下办理,具体可咨询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联系电话63778099、63778110。区级单位请联系咨询所属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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