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票单位如何申请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的用票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市级单位请携带《财政票据领用证》、《财政电子票据上线申请表》、《电子票据专用章申请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及末次申领的所有纸质票据等材料前往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现场办理,上述申请表模板请至上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具体可拨打咨询电话63778099、63778110。区级单位请联系咨询所属区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