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网友小苏提问:去年本司支付一笔个人劳务费未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如何处理?是否存在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法律责任? |
胡越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根据《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1.扣缴义务人能够按规定补扣补收税款的,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2.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补扣补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在追缴税款的同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外,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补扣补收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
主持人 网友张先生提问:请问老师,去年发生一笔公益性捐赠支出,在预缴税款时单位未予以扣除,请问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调整吗? |
胡越川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均可在个税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
主持人 网友雪芳提问:母公司向子公司员工发放的奖励(例如科技奖励、优秀团组织奖励等),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
胡越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子公司仅是代收后转付给员工个人的,企业收到的母公司的奖励资金形成企业的负债,不属于企业的收入,在支付给员工时按照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子公司直接给员工的奖励,应该计入工资总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主持人 网友林海提问: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放的消费卡,已作为业务招待费调整,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
胡越川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包括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
主持人 网友中华提问:请老师归纳一下实务中涉及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执行期延期的政策有哪些,谢谢! |
胡越川 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主持人 网友美娟提问:请问支付给大学在校实习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
胡越川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即: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主持人 网友佳佳提问:请问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胡越川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
主持人 网友胡月提问:在本司任职的外籍高管,在发放年终奖金时,由于其身份为非居个人,所以按照除以六个月的方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由于工作需要,其延长了在境内的居住时间变为居民个人身份,需要汇算清缴,那么年终奖金如何处理呢?可以选择一次性计算缴纳的办法吗? |
胡越川 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选择最优的计税方法。 |
主持人 网友思明提问:请问打开个人所得税APP,为什么还不能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
胡越川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于3月1日开始。为避免扎堆办理,税务部门推出了预约办理服务,2月21日-3月20日期间需要办理的纳税人,通过预约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
主持人 网友张经理提问:我去年换了工作单位,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支出在新的单位计算,现在汇算清缴会有影响吗? |
胡越川 为了保障您在更换公司后能够及时地在预扣预缴环节享受到个税优惠政策,需要更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扣缴义务人(公司)信息。 你可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我的】,点击【任职受雇】,打开任职受雇信息界面,查看是否有新公司信息。如有,可以进行后续步骤;如没有,需咨询新公司的人事或财务部门。 |
主持人 网友广和提问:我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发票已交给支付单位,请问这个会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
胡越川 有两种情形:一是税务机关认定你取得的是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代扣代缴,这不需要汇算清缴;二是税务机关认定你取得的是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当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这是需要汇算清缴,如果APP未反映相关信息,应当及时与支付单位联系。 |
主持人 网友星露提问:我司从事一带一路业务,今年将有部分员工派往境外子公司工作,请问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胡越川 根据《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的规定,居民个人被境内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如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派出单位应按规定预扣预缴税款。如果由境外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果境外单位为中方机构的,可以由该中方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派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
主持人 网友财务李提问:某外籍人既在本司拿工资,又在其他单位拿工资,可以仅就本司支付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
胡越川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主持人 网友文新提问:请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计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
胡越川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2.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3.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4.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5.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6.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7.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
主持人 网友吴小姐提问:假设A公司与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B公司根据A公司实际工作需要,为A公司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双方约定,A公司直接向B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年中及年末评价员工绩效时,根据个人绩效表现,由A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绩效奖金。请问,A公司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胡越川 1.A公司若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个人所得税由B公司预扣预缴。2.A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绩效奖金应作为工资薪金,并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中,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主持人 网友阳光提问:请问个人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如何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
胡越川 是否可以扣除应关注保单凭证上是否有注明税优识别码。税优识别码是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唯一性、真实性、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
主持人 网友如果提问:请问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胡越川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主持人 网友蓉蓉提问:我之前已经填报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今年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支出标准太高了,我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
胡越川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主持人 网友孙萌提问: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
胡越川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主持人 网友杜飞提问: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
胡越川 纳税人办理汇算,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一般情况下无需纳税人提供其他资料。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需要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主持人 网友茉莉提问:请问本人个人所得税APP存在任职受雇异常记录怎么办? |
胡越川 产生任职受雇异常记录有多种原因,本人应当审慎处置,先要与相关单位确认事实,不要急于处理。异常记录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入职公司确是纳税人之前就职的公司。首先确认是否和该公司有过任职关系或资金往来,该公司可能帮纳税人进行过个税代扣代缴。如果是原任职公司给纳税人做过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及时填报离职日期的。解决办法: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点击右上角【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任职”,填写离职时间,点击【提交】后,申诉状态变为已处理。二是纳税人从未任职于该被入职公司,可能身份信息涉及被该公司非法盗用。解决办法:可在个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点击右上角【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任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
主持人 网友Daniel提问:我单位有员工2023年7月入职,该员工1-6月个人所得税在外单位申报,且2023年1月, 该员工在原单位收到2022年度年终奖,原单位对该笔年终奖单独为其申报了个税。我 单位于2023年12月向该员工又发放了一笔2023年度年终奖(该笔年终奖金额超过1月原 单位发放的金额),但因年终奖政策在1月已被使用,12月发放的年终奖需与当月工资 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该员工在进行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补缴 的个税金额较大。对此情况,单位需进行个人所得税更正申报么,还有其他比较妥当 的处理方式么? |
胡越川 两个单位对同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且已分别单独申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则上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择优选择其中一家单位的年终奖享受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的优惠。 |
主持人 网友我是明星提问:我单位有一本内部刊物,员工为单位撰写稿件可获得稿酬,该笔稿酬收入是按照“稿酬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胡越川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员工为任职单位内部刊物撰写稿件所获得稿酬,该笔稿酬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当期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任职单位预扣预缴。 |
主持人 网友臭弟弟提问:我司为软件企业,去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税务局发送疑点:企业当年度工资薪金支出占企业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比较高;企业当年度职工福利费支出占企业工资薪金的总额比例较高。同时要求根据文件对照核查当年度职工福利费支出明细,若属于申报错误的重新进行汇算清缴申报;职工福利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各类津补贴应记入企业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对此类问题企业应如何应对? |
胡越川 由于行业不同,比如传统行业与高科技企业,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不同,实际发生工资和福利费也不同。只要按照税法规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否则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改正申报。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员工支出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的购买的实物(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除外)等,补贴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消费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