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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上海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6日

为全面贯彻《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构建覆盖“四本预算”的绩效管理新体系,为本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在前期开展调研、梳理管理现状并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并率先制定了《上海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主要突出三方面特点:一是重点抓住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管理特点,并充分融入到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之中;二是严格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以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管理要求,并注重与已有制度的衔接与匹配;三是明确使用单位和分配部门各自的对应职责,体现出绩效管理要求的整体性。

在具体内容上,《办法》充分贯彻“全覆盖”、“全过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细化各环节、各部门的管理要求,并重点突出对绩效管理结果的应用。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关注《办法》在各使用单位、分配部门和区财政的试行情况,及时了解和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将本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要求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