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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资源税法》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资源税法》中有关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和税收减免等授权地方决定事项,认真开展实施了一系列基础准备工作,全面梳理了近年来本市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资源税征管现状,并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税制平移、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思路,草拟了本市资源税有关税率标准等涉税事项建议方案,并向市人大提前汇报沟通有关情况。目前,建议方案已报送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将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