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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邀请人大代表、业界专家列席局务会议 共同审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议题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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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下午,市财政局召开局务会议。会议特别邀请了市人大代表、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党组书记高伟明,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共同审议即将正式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在促进公平竞争、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通知》是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对既有管理要求的进一步规范,也提出了本市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新的要求。今天我们有幸邀请人大代表和业界专家参与对《通知》的审议和讨论,希望他们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出政策建议。”市财政局局长曹吉珍介绍本次局务会议开放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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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明说,“近年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广度、深度上都有很大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监督。我仔细研读了《通知》,这是本市对标世行评估标准的一次自我加压,内容比较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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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来自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业内专家,金翔对相关文件规定及其沿革非常熟悉。他说,“现行规定要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下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无需监管部门批准,也无需公示,但又要求要防止滥用该采购方式,这对实践来说本身就存在矛盾。因此,本市要求公示范围全覆盖,这对规范采购具有积极的意义,公开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是低成本、高效率的。”此外,金翔还就项目论证专业人员的组成给出补充规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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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舟是连续多年参与世行评估的专家。他说,“在全国范围来看,本市的这个文件有三个创新点:一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下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也要公示,填补了制度空白;二是能够结合‘放管服’要求,对论证、公示的要求做了差别规定;三是结果公开中增加‘未中标原因’,符合国际惯例,上海先行一步。”对于文件内容的几处细节,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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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和各处室参会人员仔细听取代表和专家的意见,并热烈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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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曹吉珍指出,“今天,与会三位专家对文件本身,以及本市未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路径都给出了很好的建议,发挥了辅助决策的积极作用。信息公开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方式。会后,政府采购处要结合专家建议和局务会议审议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通知》进行完善,尽快正式发文实施。同时,要做好宣传辅导,督促本市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落实到位,也让此项新的要求能够被市场主体了解和感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