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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制定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程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9日

为进一步规范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工作规程,对市局行政处罚案件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的范围、形式、程序等作出规范。

一是明确了集体讨论适用范围。将市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纳入集体讨论范畴,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均需报市局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审议。

二是明确集体讨论的程序和决定规则。首先由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分别汇报案件办理、法制审核情况,然后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发表意见,再经出席人员集体讨论后,最终按照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形成的意见或决定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处罚。

三是明确了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为确保集体讨论程序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定凡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参会、列席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所有相关人员应当对局务会议集体讨论的案件予以保密。同时规定如实记录集体讨论结论,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市财政局通过建立执行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在行政处罚工作中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发挥集体讨论作用,严格依法行政,确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助力财政法制建设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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