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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贯彻落实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6日

按照国家减税降费总体工作部署,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一批即将执行到期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本市财税部门第一时间做好贯彻落实,主要政策举措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远洋船员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有效降低了相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提高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进一步扩大消费、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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