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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继续实施车船税法定税额最低标准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8日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长《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府〔2023〕62号),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本市继续对所有车辆的税额标准按法定税额最低水平执行。

  上述车船税法定税额最低标准的政策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在本市实施的,与原税额标准相比,实施新政后本市货车、挂车,以及专业车辆的税额标准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为80%;小轿车、客车的税额标准也有所下降,平均降幅约为20%,其中1.0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轿车税额标准降幅达67%。本市车船税法定税额最低标准的政策实施至今,总体情况较为平稳有序,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物流成本,切切实实减轻了相关企业和广大小汽车车主的税收负担,基本达到了税收政策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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