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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在本市先行先试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1日

  2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这是我国针对离岸业务发布实施的第一条税收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意味着我国对离岸税制的探索和实践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下一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会同市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自贸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抓紧贯彻落实优惠政策,统一组织协调实施试点工作,开展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优惠政策精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