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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阶段性降低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持续减轻市场主体缴费负担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5日

  近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细化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将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收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将本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收取的国产药品注册费(包括补充申请注册费、再注册费)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包括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续注册费)收费标准分别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和35%。该项政策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为本市相关市场主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助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