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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全面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为做好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第一时间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始终保持与对口国家部委密切沟通,全面梳理本市水资源费政策执行现状和水资源状况,邀请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调研兄弟省市有关做法,经报请市政府同意,于近日印发《关于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第一项税收改革任务在上海正式落地。

  《通知》主要按照税费平移、平稳衔接、分类调控的基本原则,将本市现行水资源费的征收分类、征收标准、减免规定等进行整体平移,总体保持改革前后税费负担基本稳定,实现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有序转换。同时,根据国家授权,对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计征方式、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相关税收优惠等事项予以明确,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和引导作用,助力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改革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效果,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平稳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