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市财政监督局对13家市级单位(含7家行政单位、6家事业单位,涉及7个主管部门)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今年2月,市财政监督局对相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为做好检查工作,市财政监督局着力优化工作方法。一是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监督相结合,同部署同开展,强化检查深度。二是注重点面结合。掌握被查单位运行整体情况,以会计信息为重点,同步关注单位预算管理等相关问题。三是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会计法》《上海市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程序,严守工作纪律。
为提升监督效能,市财政监督局多措并举。一是做好“当前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解释说明,督促相关单位即查即改、完善机制、改进管理水平。二是推动“长久立”,将检查发现问题反馈相关财政处室和业务主管部门,促进财政资金使用、财务会计核算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实现“发现一个、规范一片”的效果。三是着力“强赋能”,及时总结改进监督工作方法,梳理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更好发挥“利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