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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重新制定发布本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文件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30日

  近日,为持续推进落实国家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对本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文件作了到期评估,重新印发《关于做好本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税〔2025〕72号),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资格认定操作规程。

  一是细化免税资格申请时限,在保持现行市、区分级按季度组织申报的基础上,明确当年度登记设立的非营利组织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底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从制度上引导非营利组织及时申报。

  二是规范申请免税资格复审时限,落实国家要求,明确非营利组织应在资格到期次年的6月30日前提出复审申请。

  三是简化免税资格变更操作流程,从便民高效角度对非营利组织名称变更不再作重新认定。

  本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最新文件的出台实施,为落实落细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助力非营利组织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提供了进一步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