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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新一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

  近日,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实施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作了到期评估,印发《关于本市实施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一是提高减征税额标准,从稳定减负预期、提升惠民力度角度出发,将现行9600元减征税额提高至10500元。二是明确政策执行对象,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均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三是确定政策执行期限,税收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执行。

  本市新一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的出台实施,体现了国家对特殊群体的帮扶关爱,有效增加了相关人员的税后收入,为其稳定生活就业提供了税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