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配合研究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为切实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市财政局配合市民政局等单位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支、物价波动等实际情况,研究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补助1650元提高至1690元。
本次调整在认真分析研判物价水平、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相应统计指标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加强统筹平衡,同步提高与最低生活保障相关的特困供养人员、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等标准,全方位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安全网,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衣食住行需求的同时,推动本市民生保障工作稳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