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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采购人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指导规范》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7日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采购人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指导规范》,明确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主体和项目采购主体,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肩负主体责任。

  实践中,部分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习惯依靠采购代理机构,“重委托、轻管理”“重程序、轻结果”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该指导规范系统梳理了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制订采购实施计划、开展采购活动、组织履约验收、处理采购争议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职责,明确了采购人在采购各环节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推动采购人配强队伍、归口管理、健全内控,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该指导规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是市财政局落实市委健全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工作部署、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又一举措。